來自:蜂鳥會計 發布時間:2018-01-05 14:26:00 瀏覽 :
你好,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總部授權范圍內變更營業范圍需要更換營業執照,是否需要先在當地證監局取得批復或備案或經營許可證后才能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變更?若需要,請問是否與《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2013)17號》沖突?
蜂鳥小編為您解答:
您好,需證監會審批的證券公司重要事項:
1、設立、收購或撤銷分支機構(已下放證監局)
2、變更業務范圍(經紀、投資咨詢、交易及投資相關的財顧、自營、資管、承銷已下放證監局)
3、變更注冊資本
4、變更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非上市證券公司已下放證監局)
5、變更章程重要條款(已下放證監局)
6、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
7、停業、解散、破產
8、其他
所以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總部授權范圍內增加或是減少營業范圍的,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2013)17號》里面的內容并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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