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蜂鳥會計 發布時間:2022-08-12 15:05:00 瀏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場主體只能登記一個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電子商務平臺內的自然人經營者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對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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